梅毒是由于梅毒螺旋体引起的慢性全身性传染病,多由性交传染 。导致皮肤、粘膜及内脏发病,称为获得性梅毒。胎儿在子宫内受感染,称为胎传梅毒。
病因:
梅毒螺旋体,无色透明,称为苍白螺旋体,在人体内长存在,体外很脆弱,不易生存。
传染途径的方式:
获得性梅毒 早期梅毒病人是传染源,95%是通过不洁性交传染,少数通过接吻、握手、输血、接触污染的内衣湿毛巾、茶杯、烟斗、哺乳、尿布等传染。
胎儿梅毒 :孕妇体内螺旋体,一般在妊娠3-4月通过胎盘感染婴儿。
临床表现
一期:主要为硬下疳,95%出现在外生殖器、冠状沟、龟头的阴茎带处、男性同性恋者可见于肛门及直肠。女性多见于大、小阴唇,阴蒂、宫颈,多为单发。
二期:感染了3个月到二单元内称为二期梅毒。二期梅毒患者在皮肤发疹前,有时有微热、头痛、骨痛、三叉神经或肋间神经痛及全乏力等前驱症状。一般可持续3~5日,由于前驱症状轻微,故常为患者忽视。二期常见的皮肤损害为皮疹与湿疣。常见的粘膜损害为咽喉炎和粘膜斑。
三期:称晚期梅毒,一般发生在感染后的1年以上,而且发展缓慢,持续时间也较长,如得不到适当治疗时,可长达数十年不愈。 三期梅毒的皮肤损害:结节性梅毒疹、树胶肿、硬化性损害、近关节结节。粘膜损害,常见有舌损害和鼻损害两种。
治疗梅毒的方案,其要点如下:
(1)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和病在二年以内的潜伏梅毒)
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日,肌注,连续10天,总量800万单位。
苄星青霉素G(长效西林),240万单位/次,分二侧臂部肌注,每周1次,共2次。
青霉素过敏者,选用以下代用药品:
四环素500mg,4次/日,口服,连服15天,总量30g(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红霉素500mg,4次/日,口服,连服15天。
(2)病期长于二年的梅毒(三期皮肤、粘膜、骨骼梅毒,病期超过二年的潜伏梅毒及二期复发梅毒)
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日,肌注,连续15天为一疗程,也可考虑给第二疗程,疗程间停药2周。
苄星青霉素G,240万单位/次,1次/周,肌注,共3次。
青霉素过敏者,选用代用药品:
四环素500mg,4次/日,口服,连服30天为一疗程。
红霉素500mg,用法用量同四环素。
(3)心血管梅毒
只选用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日,肌注,连续15天为一疗程,共二疗程(或更多),疗程间停药2周。不允许用苄星青霉素。
青霉素过敏者,选用代用药品,疗效很差:
四环素500mg,4次/日,口服,连服30天为一疗程。
红霉素500mg,用法用量同四环素。
(4)神经梅毒
水剂青霉素G,480万单位/天,静脉点滴,10天为一疗程,间隔2周,重复一个疗程。
普鲁卡因青霉素G,240万单位/日,肌注,同时口服丙磺舒每次0.5g,4次/日,共10天;接着再用苄星青霉素G,240万单位/次,肌注,1次/周,共3周。
(5)妊娠期梅毒
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日,肌注,连续10天。妊娠期初3个月内,注射1疗程,妊娠末3个月注射1疗程。
青霉素过敏者只选用红霉素,服法及剂量同非妊娠期病人,但其所生婴儿应用青霉素治疗。
(6)先天梅毒
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5万单位/公斤体重,肌注,连续10天为一疗程;晚期先天梅毒可考虑给第二疗程。
苄星青霉素G,5万单位/公斤体重,一次肌注。有神经梅毒损害者不用(效差)。
较大儿童青霉素的用量,不应超过成人同期治疗量,青霉素过敏者改用红霉素,8岁以下儿童禁用四环素。
梅毒患者在生活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梅毒病由于病程漫长,在晚期还能给患者的组织器宫造成不可逆的损伤,因此要求患者积极治疗。另外,一期、二期梅毒传染性较强,在梅毒早期患者注意不要将病原体传染给别人。
(1)治疗要坚持早期进行、足量用药的原则。青霉素对梅毒螺旋体有杀灭作用,副作用又小,只要配合医师坚持治疗,就会收到减少并发症、治愈疾病、及早恢复健康的作用。治疗期间,其配偶也需要进行检查,必要时接受治疗。治愈后要求定期复查,有复发征兆时,抗生素的用量要加大。
(2)注意生活细节,防止传染他人:早期梅毒患者有较强的传染性,晚期梅毒虽然传染性逐渐减小,但也要小心进行防护。自己的内裤、毛巾及时单独清洗,煮沸消毒,不与他人同盆而浴。发生硬下疳或外阴、肛周扁平湿疣时,可以使用清热解毒、除湿杀虫的中草药煎水熏洗坐浴。
(3)早期梅毒患者要求禁止房事,患病两年以上者也应该尽量避免性生活,发生性接触时必须使用避孕套。如果患者未婚,那么待梅毒治愈后方允许结婚。
(4)二期梅毒发生时会出现全身反应,此时需要卧床休息。患病期间注意营养,增强免疫力。
(5)患病期间不宜怀孕。如果患者发生妊娠,治疗要尽早开始。是否保留胎儿,应根据孕妇的意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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