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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起上海护士可一次注册全市执业
发布日期:2019-09-20

  从10月15日起,上海护士可以一次注册、全市执业。

  9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护士区域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护士区域注册,是指护士执业注册地点为上海市行政区划,在注册有效期内其执业注册全市有效。护士若同时在本市多个医疗机构执业的,应确定一个医疗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其他执业机构。

  上述通知显示,《上海市护士区域注册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10月15日起施行,护士可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个人端或登录“中国上海”申请办理多机构备案或取消多机构备案,网上提交《上海市护士执业机构信息备案申请表》或《上海市护士执业机构信息取消备案申请表》后,经拟执业或已在执业的医疗机构核发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即可完成备案或取消备案注册。当护士变更主要机构时,其多机构备案信息失效。

  《上海市护士区域注册管理办法》也对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护士自我管理、依法执业管理等提出相应的管理要求。

  其中,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护士岗位管理制度,通过合同、协议等形式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和护士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切实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强化对护士护理规范、依法执业的管理,切实规范护士的执业行为,确保护理质量和安全。

  护士在多机构备案的医疗机构执业过程中发生护理不良事件或医疗纠纷的,由发生不良事件或纠纷所在的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应主动报告其主要执业机构。护士被处以吊销执业证书或暂停执业行政处罚的,在吊销执业证书、暂停执业期间内,应停止其在所有医疗机构的护理执业活动。

  同时,多机构备案的护士应根据与执业或备案的医疗机构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履行相关义务,接受各执业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照诊疗技术规范开展护理执业活动。多机构执业护士应接受各执业机构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上海市卫健委方面指出,该文件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引导护士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提升本市护理服务能力的同质化水平,提高优质护理资源的可及性。

  上海市卫健委医政处相关人士具体表示,这一文件的出台,一方面是进一步引导护理人才合理流动,充分发挥优质护理资源作用,鼓励二、三级医疗机构护士到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医疗机构执业,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慢病照顾、疾病康复、居家护理等方面的护理服务能力,保障分级诊疗制度有效落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另一方面是进一步深化本市医疗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护士执业的积极性,优化医疗服务资源的合理配置。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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