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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变毁容 两女子告诊所 被告称诊疗行为无过错
发布日期:2017-09-08

  注射玻尿酸后出现肿块,且下巴越来越长,惨遭毁容的贾女士和郭女士将北京一家医疗美容诊所告上了法庭。二人称,被告注射的并非玻尿酸,而是生长因子。昨天上午,朝阳法院酒仙桥法庭对两案进行合并审理。对于原告的说法,被告予以否认,称诊疗行为没有过错。

  下巴变长丈夫提离婚

  昨天上午,43岁的贾女士和29岁的郭女士均到庭。北京晨报记者看到,二人的下巴明显比正常人长,且中间部分往外突出,呈肿胀状态。开庭前,二人称,由于下巴变形,辞去了美容院的工作。贾女士回到了河北老家,因怕被人指指点点,都不敢出门,丈夫也提出了离婚。

  贾女士说,她本想去被告处垫高鼻梁,但听被告介绍,为让脸部有个完美的中轴线,还需要填充眉骨、泪沟和苹果肌,下巴也要做一下,于是她就同意了。2015年12月25日,贾女士花14300元接受了面部注射玻尿酸的服务。

  治疗无果三倍索赔偿

  治疗后,贾女士下颌部出现严重红肿和包块症状。此后,被告又先后四次给她注射“溶解酶”进行消融,但没有缓解且愈发严重。后经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检查,她被告知下颌肌肉内部不存在玻尿酸,“有医生判断注射的是生长因子,所以下巴才越来越长。”

  经协商,被告退还了贾女士的美容费。贾女士还称,被告伪造了《门诊病历》,病历上显示由钱某注射,但实际上是自称院长的崔女士所为。贾女士要求被告三倍赔偿医疗美容费共42900元、索要伤残赔偿金(以鉴定结果为准),同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下巴红肿拍婚纱搁浅

  当初只想垫额头的郭女士在被告的建议下做了整套美容服务。“被告说我额头打的是童颜针,鼻子是线雕鼻,下巴和嘴唇注射玻尿酸,脸颊上还被打了很多孔眼,但具体打了什么,我也不知道。”次日,郭女士整张脸就全肿了。

  “被告称,冰敷、吃消炎药就可以治愈,还给我看其他人的照片,说是都一样。”一个月后,郭女士的脸部渐渐消肿,但下巴还有点红。郭女士按被告的要求再等等,但红肿仍没有消失,下巴却越来越长,原本计划拍婚纱照也泡汤了。

  去年4月,郭女士先后在被告处打了三次溶解酶,其间下巴出现溃烂,又打了消炎针才好,但包块依然存在。经医院检查,显示注射部位软组织变厚。被告同样退还了郭女士费用,郭女士要求对方三倍赔偿医疗美容费88800元,其余诉求和贾女士相同。

  否认欺诈被告称无错

  “原告说到医院检查,确定没有玻尿酸,但没有任何书面报告,原告主张欺诈没有事实依据。”被告代理人称,被告是正规医疗机构,手术由具有医生资质的钱某操作。根据病历,被告使用的玻尿酸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要求。手术前,原告签署了知情同意书,同意进行各项治疗,整个手术过程顺利,诊疗操作合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

  代理人解释说,注射玻尿酸会出现常见并发症,一种属于慢性肉芽肿,是在注射后数周和数月局部炎性肿胀,还会形成结节,两原告的情况是因玻尿酸注射后根据个体差异产生的并发症。

  申请鉴定是否存因果

  “原告所述红肿和包块的存在没有任何医疗鉴定报告,是注射玻尿酸导致的并发症还是与被告无关的其他治疗行为导致的?我方不认可注射行为与原告现状有着因果关系。”被告代理人还表示,两原告都从事美容工作,有时会给公司推荐顾客,不可能不了解被告提供的美容项目和行为。玻尿酸只能在体内停留一段时间,超过一定时间会自然消融。具体时间根据注射量与进口还是国产的以及个人自身代谢不同。

  对于被告提及的有原告签字的术前知情同意书,两原告均称从未签署过。因原告方申请鉴定被告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此案将继续审理。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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