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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余姚:使用过期原料 外籍老板被罚五万元
发布日期:2017-09-12

  近日,余姚市阳明市场监管所接市民举报后,对位于该市城区北滨江路的余姚某餐饮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店仍在使用生产日期为2014年1月24日、保质期为9个月的1公斤袋装馒头自发粉。另有少量好时巧克力味糖浆、曼莎草莓果酱及布鲁杰克黑啤酒等17种原料或调料也已过期。经查,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法定代表人是意大利籍人。当事公司在进货时未查验生产日期与保质期,也不曾索取供应商的相关资料,加工食品时也未能查验仔细,致使相关原料及调料积存过期且被使用。最终,余姚市阳明市场监管所依法对其作出处罚:没收违法经营的过期食品,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50000元。

  (来源:国家食药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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