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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器净化能力“掺水” 并非功能越多越好
发布日期:2017-01-04

  摸准不少消费者追求“多功能”空气净化器的心态,越来越多厂商开始推出相关产品,号称除了能净化PM2.5,还能净化空气中的甲醛、二氧化硫等污染物。上海市消保委昨天公布的空气净化器比较试验结果却显示,不少净化器所谓的“多功能”经不起推敲。

  根据我国国家推荐性标准《空气净化器》,净化器对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洁净空气量实测值不应小于标称值的90%。经检测,售价为4059元的广东松下环境系统有限公司生产的Panasonic空气消毒机(规格型号:F-VJL55C),其标称的甲醛洁净空气量为47立方米/小时,而实测值为37立方米/小时,仅为标称值的78.7%。

  空气净化器行业还有更为严格的行业联盟标准《室内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评价要求》,按照测试出的气态污染物净化效率,将空气净化器分为A、B、C3个级别,只有净化效率不低于65%,才能评为A级。17件标称具有甲醛净化功能的样品经过试验,只有6件甲醛净化效率达A级,2件空气净化器的甲醛净化效率连35%(C级)都达不到。日立空调·家用电器株式会社生产、上海日立家用电器有限公司进口、售价为5055元的HITACHI空气净化器(规格型号:EP-A7100C)甲醛净化效率只有24%;浙江武义优盾电器有限公司生产、售价为1988元的OION空气净化器(规格型号:KQJ-F02)甲醛净化效率只有9%。

  上海环境保护产品质检专家沈浩表示,消费者选择空气净化器应选择适合的产品,而非“多功能”。在选购时,消费者可要求厂商提供带有CMA标志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测报告,以确认各项指标的实测值、检测方法和产品宣传相符。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陈玺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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