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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批次面膜检出禁用物质
发布日期:2015-08-28

记者26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获悉,11批次面膜类产品被检出非法添加糖皮质激素类禁用物质。

  据介绍,不合格产品涉及的生产企业和不合格项目为:标称朗曜日化(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蔻4合1密集润白修复面膜,标称上海雪代日用化学有限公司生产的依琳娜三重效面膜,标称圣汇美生物科技(平湖)有限公司生产的卡缇·丹兰白金级蜗牛奢华多效修复面膜,标称广州市裕朝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乳木果原汁润颜面膜等7批次产品检出含有禁用物质氯倍他索丙酸酯;标称广州市莲娜姬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八杯水润肌美肤面贴膜和八杯水嫩白保湿面贴膜检出含有禁用物质曲安奈德醋酸酯;标称广州市妆源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3D紧致提拉弹力面膜检出含有禁用物质氢化可的松。而标称惠州市七分妆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平肌祛痘青春面膜检出含有氯倍他索丙酸酯和倍他米松双丙酸酯两种禁用物质。

  记者了解到,氯倍他索丙酸酯、倍他米松双丙酸酯、曲安奈德醋酸酯和氢化可的松均属于糖皮质激素类物质,为化妆品禁用物质。长期使用含有糖皮质激素的化妆品可能导致面部皮肤黑斑、萎缩变薄等问题,还可能出现激素依赖性皮炎。

  目前,食药监总局已要求相关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实后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并对涉事企业立案调查,彻底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流向;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求各地经营上述产品的商业企业立即停止销售,就地下架封存。

(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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