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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对贫困群众12重病实行医疗救助
发布日期:2007-06-25

  武汉:对贫困群众12重病实行医疗救助

  对患有恶性肿瘤等12种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武汉市政府给予医疗救助,年最高补贴可达8000元。

  

  据介绍,武汉市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12种重大疾病为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脑中风、高血压III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的)、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白血病、红斑狼疮、慢性重症肝炎、严重烧伤、瘫痪(肌力III级及以下达半年以上的)、重度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情感性精神障碍、器质性精神病之一的)。

  

  对患有纳入医疗救助范围12种重大疾病之一的救助对象,根据所患病种不同,对其当年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扣除单位报销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的费用),由财政统一给予2000元至8000元资金补贴。

  

  据悉,武汉市政府每年将为此出资3000万元,可救助万余家庭贫困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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