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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住院“一证通”
发布日期:2007-05-09

  郑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住院“一证通”

  河南省郑州市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从5月起,只要持“合作医疗证”,就可以自主选择在郑州各县(市)、区的任何一家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病。

  

  从河南省郑州市卫生局了解到:此前,该市参加新农合的农民需要在乡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只能选择自己所居住的乡(镇)卫生院,超出辖区范围,必须办理相关的转诊手续,否则不予报销。农民无法根据自己的病情、经济条件,自主选择乡级就医单位。

  

  为给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就医提供方便,郑州市规定:从5月1日起,凡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只要持本县(市)、区“合作医疗证”,就可以不受辖区地域限制,在全市范围内的任何一家乡(镇)卫生院住院,不需办理转诊手续。哪家卫生院的医疗服务好、费用低,就去哪家卫生院就诊。出院后,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可以再回到所在县(市)、区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按照乡级补助比例报销医疗费。

  

  这一新规定,不仅为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提供了更方便的就医渠道,同时也有利于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公平、有序竞争,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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