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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 明年待遇不变
发布日期:2014-10-17

本市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登记参保受理工作于2014年10月8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经市政府同意,2015年本市居民医保待遇保持不变,个人缴费标准与2014年相同,具体为:70周岁以上人员340元,60岁至69岁人员500元,19岁至59岁人员68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90元。

  2015年的本市居民医保待遇与2014年保持一致。门急诊:参保居民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60周岁及以上人员、城镇重残人员为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1000元。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65%;二级医疗机构55%;三级医疗机构50%。住院:参保居民每次住院超过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城镇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0%。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80%;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0%。

  在开展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登记参保受理工作之际,市医保部门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逾期参保将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有关参保登记和缴费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可以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咨询,或登录医保网站www.shyb.gov.cn查询。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陈琼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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