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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启动城镇"全民医保"试点
发布日期:2007-04-04

  福建启动城镇"全民医保"试点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4月1日宣布,今年在厦门市实行全民医保的同时,启动全省城镇“全民医保”试点工作,并重点推进农民工参加医保。今年参加大病医保和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分别累计将达到150万和120万人。

  

  随着城镇居民和未成年人纳入医疗保险制度,厦门在医保制度及政策层面上已实现全民医保。4月6日起,厦门市城镇居民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开始登记申报。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办理登记申报并缴纳2007年1月至6月的医疗保险费,就可从2007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其中约8.4万名在厦门市中小学校上学的农民工子女也将被纳入未成年人医保范围。在此基础上,今年福建将在其他设区市确定一到两个县进行全民医保试点,并逐步在全省推开。

  

  福建省医保中心主任苏锡宽介绍,对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将按照统账(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结合的办法参保;对参加统账结合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选择大病或住院医疗保险;对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的农民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参保。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赖诗卿说,各地将根据不同人群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建立个人(家庭)缴费为主和政府适当补助为辅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城镇老年居民、未成年人和城镇非从业人员,以个人(家庭)缴费为主、财政按不低于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今年福建省将把医改前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医保,作为医保扩大覆盖面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省劳动保障厅与省财政厅已制定相关政策和工作方案,待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将设置门诊特殊病种购药定点药店,方便老年慢性病患者买药。今年,福建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之城镇“全民医保”的逐步推行,全省3000多万人民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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