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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对食品安全监管 提出了更高要求
发布日期:2018-06-12

  公益诉讼制度是以司法手段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器,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纳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体现了党和国家治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坚强决心。公益诉讼制度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公益诉讼在强化社会共治的同时,对监管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充分借力公益诉讼制度,切实做好公众饮食用药的安全卫士。

  要牢固树立“零容忍”的意识,紧盯不放“常态保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正面临着新旧问题交织和源头风险、过程风险、潜在风险、社会风险、管理风险叠加的复杂局面。一方面,某些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久治不愈、屡治屡发;另一方面,新技术、新品种、新业态层出不穷,未知风险增加。面对依然严峻的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监管工作者必须牢记自己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零容忍”的意识,绷紧加强监管这根弦,对顽症痼疾要发扬“钉钉子”精神,做到标本兼治,在出重拳下猛药“突击清扫”的同时,更要紧盯不放“常态保洁”,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要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面对复杂的监管局面,监管者如果业务不精、能力不足,就无法发现“潜规则”,就可能会对食品药品安全中出现的问题“视而不见”,面对问题时或束手无策不作为,或手足无措乱作为。这就要求我们与时俱进,不断充电。首先要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随着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的日渐完善,新的监管法规不断出台,监管者要加强对新政策法规的学习运用。只有对法规熟稔于心,才能避免运用法规时张冠李戴,处罚裁量时畸轻畸重,从而确保法规适用准确、处罚正确。其次要加强对新技术、新原料、新品种、新业态的学习。只有这样,监管时才能做到心中有数,解决问题时才能对症下药。第三要到企业向实践学习,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监管者只有成为行家里手,练就一双“火眼金睛”,才能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妖魔鬼怪”无法遁形,才能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科学性和预见性,让监管工作始终“跑”在风险前面。

  要挺起清正廉洁的“铁脊梁”。打铁还要自身硬,清正廉洁,是食药监管队伍至关重要的生命线。食药监管者只有自己一身正气,才能敢于担当。只有洁身自好,才不会让别有用心的人有机可乘,才不会落入不法分子陷阱;只有清正廉洁,才能无欲则刚,不拿原则做交易;只有公正无私,才能不畏艰难、勇于担当,才敢动真碰硬,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出快手、下重拳,在违法行为面前,有勇气有底气,敢于亮剑不手软,在责难面前,问心无愧不心虚。

  要发挥自身优势支持人民检察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和监管执法中掌握的信息优势,积极支持检察院提起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监管部门在用尽一切监管手段仍无法制止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要及时向检察院通报信息。在检察院线索摸排和调查核实过程中,如实提供相关行政执法案卷材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相关专业问题出具答复意见或者鉴定、评估结论。要主动加强与检察院的衔接沟通,共同建设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信息衔接平台,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和司法监督信息资源共享,积极配合并支持检察院以公益诉讼的形式参与到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工作中来。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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