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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思维重塑医患关系
发布日期:2018-10-30

  医患关系引发的社会事件,牵扯着公众神经。这些年来,通过社会各方协同努力,整体来看,我国的医患关系总体向好。

  为构建更为完善、和谐的医患关系,刚刚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二审稿。该草案旨在从法律制度上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和医德医风建设,维护医疗秩序,完善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机制。例如,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医疗卫生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国家建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

  这些条文不仅有维护医生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宣示性规定,还明确了“医闹”的法律责任;同时对医生、地方提出了要求,国家也将会建立相关预防和处理机制。草案打出的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组合拳”,并以基本法的法制设计将其固定下来,其意义和影响更为深远。

  以法治思维重塑和谐的医患关系,这样的实践不止于此。就在10月中旬,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卫健委、公安部等28个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对暴力杀医伤医以及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等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从以往“花钱消灾”“息事宁人”到报警处理、推动立法,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开始意识到,“花钱消灾”看似简单快捷,但模糊了法理上的是非,并不是解决个别患者及其家属无理要求的“药方”,相反变相鼓励了无理取闹甚至职业“医闹”的产生。

  对这些问题,正确做法应该是让法律说话,由相关机构对涉医事件做到充分预案、及早介入,确保事件从一开始就进入法治轨道。不管对医生还是对患者及其家属,不会存在偏袒谁的问题,而是谁有理听谁的,谁合法听谁的。

  例如,由于医疗领域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导致了很多患者、网民容易被非理性情绪误导。对此,我国相关法律专门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将责任交由专业机构和法律来认定。这样,医患双方的地位平等了,既不会因为医护人员的专业优势而损害患者的合法权益,也不用因为担心出现“医闹”而损害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

  医患关系的本质是什么?中国著名肝胆外科专家吴孟超曾说过一句话:“医生治病,就好像把病人一个一个背过河。”这个比喻形象地揭示了这样一个道理:医患之间其实是一种信托关系,有了信任才谈得上托付。而信用的建立,既需要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治标之策,又需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这样的顶层设计,贯穿其中的则是法治思维。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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