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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逐步提高廉价药在市级医院的使用比例
发布日期:2008-03-03

  宁波:逐步提高廉价药在市级医院的使用比例

  为降低药品费用,改变医院以药养医的局面,浙江宁波近日要求:逐步提高廉价药物在市级医院的药品使用和收入中的比例,对市级医院使用廉价药物达到控制指标而减少的收入,由财政给予相应的补助。

  

  近日实施的《宁波市市级医院使用廉价药物经费补助实施办法》明确,廉价药物是指安全、有效、常用且价格较低的普通药品。此次列入廉价药物范围的为:“浙江省第一批常用低价药品”384种,以及医院销售最小包装单位价格在30元及以下的药品。该市经过调查,符合廉价药物标准的药品约有上千种。虽然目前的实际使用占现药品总用量的三成左右,但已能覆盖临床需要的基本治疗药物。

  

  由宁波市卫生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出台的这个办法规定,将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每家门诊人次药品费、每个住院床日药品费、廉价药物使用金额占全部药物使用金额的比例四个指标,纳入对市级医院考核范围。要求到2010年,市级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必须控制在50%以下;使用廉价药物金额占全部药物使用金额的比例,比2007年提高1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