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医院

找专家

查疾病

约门诊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政策信息

开方牟利将被取消处方权
发布日期:2007-03-13

  开方牟利将被取消处方权

  字迹潦草、涂涂抹抹、难以辨认的医师处方,遭到卫生部明令禁止。卫生部12日发布的《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书写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从5月1日起,医生开处方必须使用药品通用名,处方上的药品名称也要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核定的、标准的药品名称来开,而不能用医生个人或某一个医院制订的约定俗成的办法来开处方。否则将受处罚。

  

  处方须使用规范药名

  

  很多就诊者有这样的感受:医生处方字迹潦草难以辨认,有些中药方子饮片用号码来代替。拿这样的药方去药店抓药,药店的人根本看不懂。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无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处方书写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开“密码”处方将受罚

  

  针对一些医院的处方采取了密码式的处方办法,使患者到院外调配处方设置障碍。此次最新出台的《处方管理办法》将彻底解决这一问题。

  

  按照规定,医生写在处方上的药品的名称必须规范,要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核定的、标准的药品名称来开处方,而不是像以往一样能根据医生个人,或所谓的医院内制订的办法来随意开。即使是医院的院内制剂,也必须按照申报所核准的处方名称来开具。否则将被追究个人以及所在医疗机构的责任。

  

  开具处方牟私利将取消处方权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的,处方权由其所在医疗机构予以取消。

  

  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这类药品处方的;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这类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这类药品的;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