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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区医院转诊出新规
发布日期:2007-03-26

  上海社区医院转诊出新规

  连续三次门诊不能明确诊断,或有难以解释的症状以及经规范治疗、完整疗程,但疗效不清,或体征继续加重的病人,从4月1日开始必须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上一级医院转诊。

  

  昨天,上海市卫生局颁布了《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向转诊管理规定》。《规定》指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符合急诊和危重指征、连续三次门诊不能明确诊断,或有难以解释的症状,或体征继续加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查和诊疗手段无法支持的、因病情较重和复杂,可能发生病情突变的病人,必须及时、就近转诊到上一级医院诊治。

  

  转诊时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审核把关。

  

  此外,如果符合定向转诊条件,但经过解释,患者仍坚持要继续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在该患者病历上注明,并经患者签字认可。

  

  据市卫生局介绍,实施转诊办法应该充分体现遵守医疗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合理诊治,根据病情需要实施定向转诊,确保医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