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盒饭应在三小时内食用
发布日期:2007-07-30

  盒饭应在三小时内食用

  针对夏季高温细菌性食物中毒风险增加,上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近日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提醒消费者高度重视外送盒饭的安全性,并且最好在3小时内食用。

  

  盛夏时节持续高温,由外送盒饭引发的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根据《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如果盒饭采用加热保温方式供应,其食物的中心温度必须始终保持在65摄氏度以上,并且尽快送达消费者手中。

  

  上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表示,为保证食物安全,盒饭的采购、加工、分装、供应环节都必须对时间、温度等进行严格控制。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夏季高温,食物放置时间超过3小时就会存在安全风险,所以应当及时食用配送的盒饭。

  

  专家同时提醒,消费者订购盒饭,应该留意查验相关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不要购买或者食用无证企业生产的盒饭,谨防食物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