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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认定首批"变脸"医院 美容门诊排除在外
发布日期:2007-11-07

  上海认定首批"变脸"医院 美容门诊排除在外

  昨天,上海市卫生局表示,本市第九人民医院、中山医院等几家整形医院通过首批《面部轮廓整形技术管理规范》认证,可以开展面部轮廓整形手术。

  

  而未通过这项认证的医院、美容门诊部和诊所在相应期限来临后,将一律停止开展这项手术。

  

  “变脸求美”人数增加

  

  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市卫生局制定了8项专项技术的管理规范,将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面部轮廓整形技术、血液透析技术、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高强度聚焦超声技术、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心脏导管消融技术等8项技术纳入首批专项技术项目,实行准入管理。

  

  其中,面部轮廓整形手术是一项高难度手术,也是整形手术中一项广受青睐的手术。近年来,通过“变脸”手术求美的人数逐年增加,许多人希望到质量有保障的医院去做这项手术。

  

  因此,上海卫生行政部门加强了面部轮廓整形手术规范管理,对未通过该项认证的医疗机构,还将实行强制干预规定,一律停止开展相应的专项技术。

  

  美容门诊部不得“变脸”

  

  按照规定,只有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整形美容专科医院或具备相应临床应用能力和条件的医疗机构,才能开展面部轮廓整形手术,而医疗美容门诊部和诊所均不能开展此项技术。

  

  同时,医疗机构必须设有整形外科和麻醉科,每年至少完成500例以上整形美容手术。

  

  目前,上述8项专项技术的管理规范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变脸”技术

  

  面部轮廓整形技术主要是通过对面部骨骼的切除、充填、移位,以改善面部形态的专项技术,通常用于下颌角肥大、颧骨肥大、颏部后缩或偏斜、面型不对称等情况的整形治疗,使面部更符合通常的审美标准。本市制定的《面部轮廓整形技术管理规范》特指针对不涉及牙颌关系矫正的面部骨骼轮廓整形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