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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保单位缴纳部分或将更多计给个人
发布日期:2008-03-26

  上海市医保单位缴纳部分或将更多计给个人

  上海市医保局副局长郑树忠昨日在回答晨报记者提问时透露,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修改有关部门已上报市政府,并正在审批过程中。有关部门近期将对外公布。

  

  郑树忠还表示,办法修改后会牵涉到单位缴费部分计入到个人账户的资金将增加,因此未退休协保人员的医保待遇将与办法的修改有一定关系,其个人账户也会有相应的增加。

  

  晨报曾于1月25日报道,在今年召开的上海市两会上有代表提出书面意见,提出改进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积累规则,或者让个人账户跟随年均工资“每年浮动”,同时保持起付段、最高支付限额仍维持2003年的水平,以降低市民的负担;或者参照每年CPI(消费者物价指数)的增幅调整医保金额,如2007全年的CPI增幅为4.8%,那市民医保个人账户的增加额同比增幅应超过4.8%,从而使物价上涨给市民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