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奋剂实行处方药管理 严厉查处非法销售药店
发布日期:2008-04-09
兴奋剂实行处方药管理 严厉查处非法销售药店
2008年4月8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颜江瑛介绍“药品电子身份证”监管制度和兴奋剂专项治理情况并答记者问。
颜江瑛介绍了兴奋剂专项治理的有关情况,她说,2007年10月开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体育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生产经营联合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此专门成立了兴奋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并对6个奥运赛事承办城市进行重点部署和治理。
流通经营环节治理
颜江瑛指出,根据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药品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有效监管措施:
一是对药品批发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购销渠道,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二是监督检查零售药店经营情况。禁止销售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三是根据有关规定,兴奋剂实行处方药管理,检查零售药店是否凭处方销售实施处方药管理的兴奋剂;
四是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开展核查是否有未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警示语的药品。自今年5月1日起,应标注而未标注“运动员慎用”警示语药品,生产企业要主动召回,或主动下架,停止销售。
在全国联合专项治理中,对有违法经营行为的14家企业,其中5家是非药店,9家为零售药店,全部责令停止经营,并依法进行处罚。特别是辽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鞍山市非法销售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零售药店从快从严查处,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