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医院

找专家

查疾病

约门诊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政策信息

上海规定医院擅自泄露孕产妇信息将受罚
发布日期:2008-07-02

  上海规定医院擅自泄露孕产妇信息将受罚

  针对有孕产妇个人隐私信息被泄露的情况,上海市卫生局已作出明文规定,各医疗机构在医疗执业活动中,泄露孕产妇隐私信息的,一经查实,按照《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介绍,时下部分孕产妇会受到广告推销、电话或短信骚扰,内容涉及月子保姆、婴儿奶粉、产妇健身等。

  

  为进一步严肃本市的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加强本市妇幼信息管理,市卫生局已作出规定,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涉及妇幼卫生信息的管理,坚决防止发生信息泄露事件,保护好孕产妇信息隐私权。

  

  由于孕产妇和儿童的卫生保健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没有经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提供孕产妇健康手册、儿童系统保健卡、病史、登记本内的孕产妇的姓名、年龄、户口性质(流动、暂住、常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及预产期、分娩记录等原始数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