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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卫生局:禁止登广告征求、出售或购买器官
发布日期:2008-08-19

  沪卫生局:禁止登广告征求、出售或购买器官

  市卫生局昨天发布通知,要求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人体细胞、组织和器官移植指导原则 (草案)实施,明确禁止刊登广告征求、出售或购买细胞、组织和器官。通知指出,该《原则》为本市各级医疗机构以治疗为目的的人体细胞、组织和器官的获得和移植获得提供了一个有序、符合伦理标准的框架。

  

  近50年来,人体细胞、组织和器官移植在全球医疗界普及,拯救和延长了成千上万人的生命,大大提高了病人的生活质量。但随之而来的是可用器官的短缺,不仅促使很多国家建立程序和体系来提高供给,同时也刺激了人体器官的商业买卖,一些国家开设所谓 “医疗中心”,用广告宣传吸引国外患者花重金前往买器官、做移植,而这些机构的医疗水平却参差不齐。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球移植标准,世界卫生组织日前发布了人体细胞、组织和器官移植的11条指导原则,其中明确指出:可依据国内法规,通过广告或公开呼吁的方法鼓励人体细胞、组织或器官的无私捐献。禁止登广告征求细胞、组织或器官并企图为捐献细胞、组织或器官的个人提供或寻求付款,火灾个人死亡的情况下为其近亲提供或寻求付款。参与对此类个人或第三方付款的中间行为也应予以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