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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28

    关于做好2013年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以下简称“帮困计划”),现就做好2013年度帮困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金筹集

    2012年帮困计划资金的筹资标准为2400元。2013年,以2012年的筹资标准为基础,视情予以调整,其中参加对象个人缴费130元,其余部分

由市、区(县)两级政府按1:1比例筹集。

    二、关于待遇享受

    2013年帮困计划各项待遇标准维持不变。

    三、其他

    1.帮困计划的其他事项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8〕61号)规定执行。

    2.参加对象申请办理2013年度帮困计划的时间从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止。

    3.本通知具体操作办法由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4.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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