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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批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5-05

    关于第四批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办、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了方便参保人员就近医疗,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沪医保〔2002〕10号)和《关于推进民办(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工作的试行意见》(沪医保〔2005〕50号),近期,市医保办开展了第四批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工作。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5月10日起,下列11家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海九洲医院(普陀区真南路685号)、上海新医联门诊部(杨浦区四平路953号)、上海御康医院(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441弄1号)、上海申东医院(浦东新区严桥路306号2号楼1-3楼)等4家民办综合性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上述医疗机构医保结算限于门诊医疗,医保收费标准参照一级医疗机构执行。

    二、上海华康护理院(杨浦区开鲁五村1号)、上海夕阳老年护理院(浦东新区奚阳路612号)、上海盈康护理院(青浦区大盈路488号)等3家民办护理院纳入医保定点。上述医疗机构医保收费标准参照一级医疗机构执行,床位费医保按护理医院4人病房标准支付。

    三、上海远大心胸医院(徐汇区龙漕路218号2、3号楼)、上海计生所医院(徐汇区斜土路2120、2130、2140号)、上海开元骨科医院(浦东新区荷泽路88号)、上海康平医院(虹口区通州路35号)等4家民办专科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上述医疗机构医保收费标准参照二级医疗机构执行。

    希望上述医疗机构认真遵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市卫生局、市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以比较低廉的价格提供比较优质的服务,保证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