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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重刑管不住食品造假
发布日期:2013-05-13

  5月2日,江苏无锡破获制售假羊肉的消息一经披露,几乎震惊了所有人。其使用狐狸、水貂、老鼠肉等冒充羊肉的做法,以及高达千万余元的涉案金额,真是吓人。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天后,山东潍坊被曝部分姜农使用剧毒农药“神农丹”种姜;3天后,福建漳州再曝不法商贩将病死猪私自屠宰,销往湘、广等地,且已流向餐桌。不过数日,接连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给本就小心翼翼的消费者又补上一记重击。

  数据显示,在近3个月以来,公安机关已侦破各类食品犯罪案件2010起,其中,各类注水肉、假牛羊肉、病死肉、有毒有害肉制品犯罪大案要案382起,现场查扣各类假劣肉制品2万余吨。看着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我们在欣慰其被查处之余,也不免忧心忡忡,没被查到的还有多少?处理过后,不法商贩又是否会死灰复燃?如何才能让消费者真正吃上放心饭?

  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从严量刑。比如,利用“地沟油”加工食用油等,最高可判处死刑;非法生产、销售“三聚氰胺蛋白粉”、“工业明胶”、“瘦肉精”及含有“瘦肉精”的饲料等,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等。

  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人人皆知,就连制售假羊肉的卫某在采访中也坦然承认:“我知道这些肉不安全,但就是想多赚一点……”如此轻飘飘的一个理由,却成为几乎所有制假售假者共同的出发点。对于明知故犯的他们,我们从严量刑可以杀一儆百,确有震慑作用,我们在举双手赞成的同时,又不得不感慨,食品造假重刑实在来得有点晚。

  一直以来,违法成本过低的现状都在助长着不法之徒的牟利行为。造假—获利—被罚—卷土重来,在这个循环过程中,违法者不断创新着获利方式,比如,泔水地沟油被管制后,又出现了腐肉内脏熬制的新型地沟油,颇有些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架势。而事实上,所谓的“魔高一丈”,不过源于“道”还不够高。所有的食品安全问题,归根到底都是为“利”,一旦造假成为得不偿失的行为,甚至造假者会为此摊上牢狱之灾,丢掉性命时,敢铤而走险者,定会减少。

  在这个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提到人们嗓子眼的时刻,“两高”能顺应民意,自是要拍手称赞。但有法可依,却未必等同于执法必严。能不能将新法落到实处,将是影响这场“战斗”胜负的关键一环。更重要的是,它既关乎执法机关的公信力,更关乎公众对我国食品安全整体环境那点残存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