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瓶装饮用水的国标中,水质指标仅有20项,相比之下,自来水的标准中水质指标有106项。中国瓶装水标准滞后,测菌仍然按前苏联的标准。据悉,地方瓶装水水质标准的制定大多都有企业的参与。
在公众的认知中,瓶装水应该比自来水更安全。然而,在现实中瓶装水标准却不及自来水,不仅水质指标远远少于后者,更缺失了汞、甲醛等重要的毒理指标。有一个细节很能说明问题。世卫组织早已更新了检测方法,要求饮用水不得检出大肠菌群,而我们的瓶装水还在沿用旧式的苏联标准,和过时的指标数目。在“与国际接轨”成为时尚潮流的今天,瓶装水标准缘何固步自封,成为井底之蛙?
一言以蔽之,千丝万缕的利益纠结,羁绊了瓶装水标准完善升级的步伐。与自来水国标的多个部门共同修订,有助于利益博弈的监督和制衡相比,瓶装水标准主要涉及卫生系统,这种“闭门立规”更容易受到某方面既得利益的左右。
而这种利益干扰反映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上更为明显。一方面,一些地方准热衷于打擦边球制定新型饮用水概念标准,比如,在国家早已制定“天然矿泉水”国标的背景下,各种各样的“天然泉水”、“天然山泉水”地方标准不断涌现。一字之差,却是谬以千里,这些地方标准不仅不如天然矿泉水,甚至不如自来水。之所以另起炉灶就低不就高,难逃保护地方企业之嫌。以云南瓶装饮用天然泉水地方标准为例,这份重金属和微生物指标高过矿泉水的地标,就是5家瓶装水企业参与制定的。
同时,在标准体系复杂混乱的背景下,一些企业不遗余力地利用其一类水中的某个指标制造噱头。企业标准作为一个生产的基本指标,并不涉及其生产环节的工艺流程和商业机密,但多家知名瓶装水企业却以涉及商业机密为由,拒绝公开企业标准,可谓“此地无银三百两”的不打自招。
我国《标准法》明确规定:“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保障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遗憾的是,时下一些行业标准却更像是在保护企业的利益。 2011年6月,广州市奶业协会理事长王丁棉公开批评中国生乳国家标准“全球最差,是全球乳业的耻辱”,“被个别生产常温奶的大企业绑架”。
标准越是严厉,生产者所需要支付的合规成本就越高,质量安全和公众健康就越有保障。因此,指望企业和地方主动解决标准打架的问题不太现实。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作为食品监管主管部门,国家卫计委理应打破沉默,为瓶装水标准乱象正本清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