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纵火惨案 不能仅靠购买汽油“实名制”登记
发布日期:2013-06-17
厦门公交车纵火案伤亡惨重,经现场勘察发现,助燃剂为汽油。于是,厦门执行严厉新规:个人罐装购买汽油需实行“实名制”登记。
尽管一再被专家批评为滥用行政权力的懒政,“实名制”却仿佛成了社会管理的法宝,从“菜刀实名制”、“口罩实名制”,到“汽油实名制”,一路绵延下来,并且堂而皇之:公交车纵火案群死群伤,危害和影响巨大,在公共安全面前焉能谈个人权益?于是,不少需要购买罐装汽油的人在加油站前“碰壁”,只能自认倒霉。
把公交车纵火案与汽油挂起钩来,看似有理,实则经不起推敲。应该说,汽油只是纵火工具,是“标”,而不是“本”。如果厦门当地预估近期还有以汽油为工具的纵火案发生,短期内进行实名登记管理,无可厚非。但如果并非出于这种判断,那就是治标不治本的典型案例。预防预控措施不可能只有实名管理一条路,更何况,如果凡是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案件的商品都要实名管理,那么我们需要实名管理的商品该有多少呢?
惨案需要反思,但措施不能止于表面。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金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