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昨日(7月11日)新京报报道,因经济条件限制,家庭关爱不够,村落、社区对精神病人认知恐惧等原因,目前,关在笼中、锁着铁链的重症精神病人的数量,是个极其庞大的数字,仅河北省便有约10万人。
从报道看,很多重症精神病人被拴养、被锁养,都是因为家庭贫困。有些病人甚至停药多年。所以,如何保障重症精神病人的权益,又避免他们对社会造成伤害,需要其家庭付出更多的心血,也需要政府承担兜底责任。
政府救治重症精神病患者,为精神残疾者提供医疗康复乃至生活照料服务,避免拴养、锁养重症精神病人悲剧发生,在国家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今年5月1日施行的精神卫生法明确规定,“精神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精神卫生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和完善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精神卫生工作进行考核、监督。”但从现实来看,多数地方政府,对重症精神病患者的救治力度,距离法律的要求,都还存在一定差距。
今后,为使重症精神病患者,能够体面地生活,各级政府应当做好三件事。
一是要切实保障他们的医疗权利。虽然法律有规定,但目前各地能够获得基本药物免费治疗,和住院救助的重症精神病人,比例仍然很低。据调查统计,2011年,有的省获得基本药物免费治疗的重症精神病患者,尚不足1%。
因此,各级政府应当严格落实法律规定,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于精神病具有长期性、负担重等特征,大部分患者家庭难承受长期的医疗负担。因此,政府还应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病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
二是要保障他们的康复权利。多数重症精神病患者,需要得到治疗,更需要国家和社会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比如,研究发现,精神病人在治疗过程中,适当从事一些适宜的劳动,会有助于治疗和康复,也更容易重新融入社会。
今后,国家应建立完善针对重症精神病患者的社区康复机制,让广大患者能够就近接受康复服务。
三是要加强托养服务。重症精神病人也是残疾人,也适用残疾人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供养”。
为此,对于一些重症精神患者,地方政府应当承担起托养责任。当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动员各种力量,建立一批集治疗、生活照料、康复护理为一体的重症精神病患者托养服务机构,以解决监护人无力监护的重症精神病患者的照护和治疗问题。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