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是对自然人给以法律层面的身份确认。按理,一个新生命一经诞生,就同时具备了法律意义上公民的权利。可计划生育政策连带的一个现象是,若一个新生命的孕育不合法,这孩子生下来了,在户籍申报上就会有诸多障碍,甚至成为黑户。于是,有那么一个群体,他们作为自然,活生生在你面前,可因为没户口,他不能高考,不能就医,不能领结婚证,不能买房卖房,不能存款贷款,不能乘坐飞机……所有用得到户籍的地方,对他们都是障碍。
若想体验,倒也不难。把身份证与户口本都封存起来试试。笔者就知道二例。其一,是个成绩优秀的学生,因自小未能报上户口,无法参加高考。还有一个“黑户”男孩要结婚,没身份证,遂冒堂兄之名办了手续。一年后,堂兄要结婚去调户口证明,发现自己居然“已婚”了。
当一个事实存在的生命无法在法律意义上得到认可与尊重时,发生什么样的悲剧与笑话,都正常。
好在这一随计划生育制度而派生的副产品,已呈告别态势。湖北省卫计委、省公安厅联合出台政策,称该省境内各机构不得以结婚证、生育证等作为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附加条件——这意味着,在湖北,未婚妈妈也可以给孩子办理出生证。
对此,我本能的反应是叫好。其理由如华中科技大学石人炳所言:孩子生下来,就应该给予基本的人权保护。对于既成事实的未婚生育,社会不应歧视,妇联、学校等相关部门更应营造宽容环境,让孩子健康成长。
非婚生育有悖相关法律法规,违法的主体,是孩子的父母。对他们的处罚是一码事,而对于已然诞生的新生命,随其生命权利而自然拥有的一切法定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唯如此,才是在坚持原则的同时,也赋予生命以本然的尊严。
自然,有人担心这政策会鼓励非婚生育,似乎因此就索性“一刀切”才好。这逻辑很腹黑。任何政策出来,都有违规钻空子的人,有相应的政策去惩处违规者,怕什么?红绿灯在马路上站多少年了?不还是有人闯,是干脆撤掉红绿灯,还是惩罚违规者?
朋友小区里曾经有个滑梯,好多孩子喜欢玩,争夺事件时有发生——小区里干脆就把滑梯给撤了。家长们联名反对:你咋不多加一些滑梯呢?
喜欢出台“禁止令”的人们,基本上也是这样的逻辑。为了不出问题,什么都不做,也不许别人做。为着不犯错而不作为,是最大的错。
关键是,也没见这招管用——传说中的“葫芦娃他爹”张艺谋终于承认了:原来,人家与现任妻子所生的三个孩子,都是非婚生子女,都没准生证,并且,都报上户口了。
是把娃们的户口给撤了,还是针对超生一事处罚爹娘?是出台合理的政策给诸多娃们以合法途径享受作为中国公民的权利,还是继续“严格执法”,然后,让更多财大气粗的爹们娘们拥有特权,而无特权的娃们成为黑户?
天同覆,地同载,凡是人,皆须爱。来到这世间的所有生命,都应得到包括法律层面在内的各种形式尊重与认可。甭管生他们的人是谁,甭管生育者本身对错与否,“葫芦娃”们都是一样的娃。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