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高中女生琪琪从陆丰望洋河桥上跃下身亡。前一天,因怀疑她偷窃服装,店主将监控视频截图发至微博求人肉搜索。很快,她的个人隐私信息曝光,成为身边同学朋友指指点点的对象。广东陆丰警方8日立案侦查后,将服装店主刑拘。(12月15日京华时报)
其实,“人肉搜索”导致的悲剧从来就没有停止过,2006年“虐猫女”事件,2008年“女白领死亡博客”事件,2009年“央视实习生”事件,再加上现在的““18岁少女自尽””案件,笔者认为,应该对“人肉搜索”敲响丧钟了。
“人肉搜索”不管对谁,无疑都是一种网络暴力,即使对犯罪分子也是如此,因为犯罪分子也有名誉权,也有隐私权,任何公民的的权利都是神圣的,都不能侵犯。在网络上暴露公民隐私就是一种网络示众,与文革时期的集中宣判,与古代的游街示众无异,这种一种偏激暴力情绪的网络版,不利于社会文明,不利于网络文明,应该出手制止了。
据悉,2009年6月,江苏徐州市出台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率先向“人肉搜索”说不,此举遭到网友炮轰。在随后的人民网调查中,九成网友表示反对,认为这是在封杀网络监督,为贪官污吏提供保护伞。其实,这是一种偏激的认识,他们忘记了网络监督不是人肉搜索,网络不能成为一个泄愤池,自由菜市场,网络也应该有秩序,有规矩。对于贪官污吏,我们有各种举报平台,不应该用人肉搜索这种网络暴力,这样做,即使抓住了贪官,也是对网络文明秩序的一个破坏,不可取。
十八届三中全会支出,健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体制机制。健全基础管理、内容管理、行业管理以及网络违法犯罪防范和打击等工作联动机制,健全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对于网络管理,我们必须坚持正面引导,反对网络暴力,坚守七条底线,打造网络文明的阳光灿烂。现在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多见于宪法、刑法、民法、侵权责任法等一些原则性规定和行业性规范,缺乏全局统筹和可操作性。笔者认为,网络时代的到来,让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有了诸多机会与平台,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迫在眉睫,我们必须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应该对公民个人信息加大立法保护制度,坚决铲除网络人肉搜索等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12月13日电国家互联网信息办13日在北京召开“杜绝网上虚假失实报道提升网络媒体公信力”座谈会,指出,我们的网络应建设成为民、文明、诚信、法治、安全、创新的网络空间舆论氛围。网络需要文明,不需要人肉,不需要暴力,我们应该公开对人肉搜索说不了。
期盼网络导致的死人悲剧不再重演,人肉搜索赶快寿终。
(来源:东方网 作者:殷建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