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人民医院有一产妇分娩时,医生离岗两小时致胎儿死于母腹。”4月29日记者到现场及该县卫生局调查,医院方称医生去做急诊手术了,卫生局医政科认为医生离岗前,应提前与医院沟通,安排其他医生到岗。昨天记者从中牟县人民医院获悉,经三方调解,院方对产妇已进行了赔偿。(5月17日大河报)
早前的检查显示一切正常,医生也表示不用剖腹产,然而就在家属签字等待顺产的两个小时里,却因找不到分娩医生致孩子胎死腹中,还没来得及来到这个世界,一个小生命就这样被无情扼杀,委实叫人痛惜;而当事医生和医院的严重不负责任,更让人感到愤怒,孕妇生产人命关天,岂能如此儿戏?
医院医务科和县卫生局医政科负责人的一致说法是,当时院里有个急诊手术,一二线值班医生都去做手术了,当事医生没有联系、安排其他医生顶班,才导致这一令人不堪的恶果。显而易见,这是一起不折不扣的严重医疗事故,责任完全在医生和院方。尽管已经达成赔偿调查,显然不该就此划上句号。
当事人既已接受赔偿条件,旁观者自然不必“多管闲事”、“没事找事”,毕竟事情已经发生,能够达成谅解、和解,无疑是最理想的结果,没有人希望把事态闹大。不过,这样的处理结果显然难言“皆大欢喜”,从某种意义上说,或许正是习惯了这种赔偿了事的善后模式,才埋下了医患纠纷的种子。
从报道披露的信息来看,事件的处理压根就没有明确和追究医生和医院的其他责任,而只是拿钱息事宁人。急诊手术当然要“救急”,但孕妇待产也非同小可,凭什么舍此取彼?显然既暴露出医院资源配置、管理协调的缺陷,更有一个医疗公平的问题,医生和院方失职、渎职的责任得不到有痛感的严肃追究,选择性医疗服务致部分患者利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就可能被不断复制。
医患关系紧张的情况何以难以得到根本改观,医闹现象何以屡屡发生?该起医疗事故同样不乏解剖价值。发生医疗责任事故,过于满足、过度依赖花钱摆平,缺失应有的责任追究,就很难倒逼医院和医护人员牢固确立患者健康生命权利至上的职业理念,坚守职业底线,敬畏职业使命,一方面致使医疗责任事故呈上升趋势,另一方面催生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医患矛盾生态。
(来源:东方网 作者:范子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