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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大可不必对“自杀率陡降一半”盲目乐观
发布日期:2014-07-25

  据香港大学的研究报告,在2002至2011年间,中国的年平均自杀率下降到了每10万人9.8例,降幅达到58%,已跌至世界最低行列。其中最大转变在于35岁以下农村女性自杀率减少了90%。专家对此称为诡异现象,“历史上还从未有哪个国家的自杀率出现过如此迅速的下降”。(7月23日《中国青年报》)

  中国10年间自杀率降至9.8/10万,降幅达58%,成为世界上自杀率最低的国家之一,更成为世界上自杀率降幅最快的国家。而在2000年,国家疾控中心调查结果显示,我国自杀率为22.23/10万,每年约有25万人死于自杀,200万人自杀未遂,自杀已经成为我国人群第五大死因,是15岁到34岁青壮年人群的首位死因。可见,专家用“陡降”和“诡异”,来形容我国的自杀率,并不为过。

  然而,“陡降”也好,“诡异”也罢,均是一种必然。从大局讲,国力增加了,社会保障体系健全了,社会越来越公平了,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痛苦指数”也越来越降低了,从而也带动了自杀率逐年下降。从侧面看,中国的城市化发展,对农村妇女自杀起到很强的抑制作用。众所周知,农村自杀率的下降,影响到全国自杀率的下降;而农村自杀率的下降,受到农村女性自杀率下降的左右。

  但必须正视的是,我国自杀率问题是“按下葫芦浮起瓢”——在农村女性自杀率显著降低的同时,老年人自杀率的提升同样值得关注。农村女性自杀率降低固然是好事,但这并不是中国自杀率变化的全貌。根据清华大学的调查报告,从2002至2011年,70至74岁的农村老人自杀率一直提高,在2011年达到41.7/10万,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倍到5倍。城市老人同样不容乐观,以70至74岁的城市老年人为例,年均自杀率在1991至1999年期间为13.39/10万,到了2002至2008年,上升到33.76/10万。

  因此,我们大可不必对“自杀率陡降一半”盲目乐观。应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参与的自杀干预机制。首先,政府应增加投入,强化公众对心理卫生服务资源的可及性与可获得性。例如,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公众对于心理压力的应对能力;提高医疗机构对于抑郁症、精神分裂症、酒精使用障碍等精神障碍类疾病的识别率和治疗率,预防其自杀。同时,严格控制自杀工具的易得性,提高社会化解急性矛盾的能力,寻找导致冲动性自杀的特殊生活事件或社会环境,也是预防自杀的工作方向。

  更重要的是,提高个人自我调节和减压能力。一部分人群由于成长条件相对比较安逸,再加上心理健康教育的不足,在遇到压力时,往往不知道如何应对,或者应对压力的方式比较简单。因此,每个人都应结合自己的能力和周围环境的条件,给自己一个恰当的定位。否则,给自己提出过高要求,反而会造成过大的压力。还应和周围的人形成良好的关系,这是对自己心理健康发展一个强大的支持系统。
编辑点评:

    无论是农村女性自杀率减少,还是老人自杀率上升,无一不遵循社会发展的规律。未来,如何防治压力过大造成精神疾病,从而引发自杀才是关键。

    (来源:东方网 作者:汪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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