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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化疗要谨慎
发布日期:2006-11-28

  怀孕期间的乳腺癌患者能否接受化疗,换一种方式可以理解为化疗是否对胎儿产生早期或中远期的伤害。现在国内外正面报道比较多,如我国内蒙古患者怀孕期间发现恶性肿瘤,正规化疗后分娩出健康男婴。但仍是少数个案,本译文提供的信息告诉我们怀孕后接受化疗是可行的。

  一般情况下,妊娠期间使用药物特别是化疗药物非常谨慎,抗肿瘤药物有可能导致胎儿畸形,属于绝对禁忌症。理论上讲,部分抗癌药物会影响DNA、RNA水平,导致基因突变等异常。临床实践中,应不鼓励、不提倡,尽管有诸多的成功案例。

  多数医生认为怀孕头三个月化疗,明显增加胎儿畸形的可能,患者怀孕后4—6个月或6个月以后进行化疗,相对比较安全。尽管上文提及婴儿随访5年无迟发性疾病和认知方面的问题,但中远期的随访即5年后,甚至10年、20年以后,面临的健康问题尚不得而知。从文中可知M.D.Anderson癌症中心的结果:妊娠头三个月化疗引起畸形几率10%—20%,所以在妊娠头三个月非化疗不可的情况下,仍建议人工流产,如可能的话,应推迟到妊娠4个月以后实施化疗。特别指出的是在分娩前三周内尽可能不化疗,使母体有时间从化疗中恢复,以免引起分娩并发症。

  当然很多医生希望患者终止妊娠,怀孕期间的患者化疗纯属个人决定,作为医务工作者,现职责是帮助并指导患者度过这种两重的艰难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