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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了慢性病慎重享“性福”
发布日期:2003-06-06

  一位慢性肝炎患者,在病情相对稳定出院后,与心爱的姑娘结了婚。婚后两个月,他便因放纵性生活而引起肝病暴发,给自身健康带来严重影响。春季是慢性病高发的季节,最近临床门诊中常常遇到一些忽略身体养护而频频发病的患者。专家认为,那些患有肝炎、心血管等慢性疾病者应该密切观测自身健康状况,在疾病活跃期内停止性生活,以免带来严重后果。即便在疾病稳定的时期,也应保持一定的体力,适度节制性生活。

  肝功能波动期禁“性”

  肝炎是由多种肝炎病毒引起的传染病,现已知可分为甲、乙、丙、丁、戊五型。不管是哪种类型的肝炎,都可能让自己的体力和精力过度损耗,否则可加重肝脏负担,使病情恶化。因此,在夫妻生活中,若一方有肝病时性生活应有所限制,双方应互相谅解。

  上海肝病中心主任瞿瑶教授指出,肝炎病人应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是否过性生活。如果病情在急性肝炎期,当谷丙转氨酶显著升高,全身乏力、黄疸等症状明显时,应该禁止性生活。除此,医学研究已在男性乙肝患者的精液和唾液中找到乙肝表面抗原,说明通过接吻和性交可以传播乙肝,故性生活时最好不要接吻,并且应用质地优良的避孕套。处于肝功能波动阶段的患者,特别是转氨酶不稳定和出现黄疸上升,应停止性生活。急性肝炎末愈,慢性肝炎未静止时暂不宜结婚。无病一方的配偶,可以注射乙肝疫苗,以防止感染。

  对于慢性肝炎患者和肝炎恢复期病人,如果一般情况良好,肝功能各项指标基本正常,或虽有异常但不显著者,可以进行性生活。一般说来不会对肝脏产生不良影响,但应有所节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和乙型肝炎e抗原同时阳性的男女青年,最好在婚前进行药物治疗,以降低血中的传染性。

  心血管患者依状态而定

  随着心血管发病率的增加和低龄化现象的加剧,这类慢性疾病患者目前也是个不小的群体。上海新华医院心内科副主任王长谦教授指出,对待性生活还要依据不同状态,慎重决定。

  一般来说,轻型高血压病,没有自觉症状的高血压病人,可以和正常人一样地过性生活,尤其是年龄在40岁以内的青壮年,不必为血压较高而担心性生活的意外。对于高血压病情较重或血压波动较大者,性生活必须有所节制。对于冠心病中最严重的类型急性心肌梗塞患者来说,在急性期和恢复期都应绝对禁止。

  频发的或变异型心绞痛患者,性生活应严格节制;偶尔发作且体力又较好,年纪较轻的,则不必严格限制。无任何自觉症状的隐性冠心病患者,也应节制些为好,切忌纵欲。当出现胸闷、胸痛、心律失常、乏力等症状时,要及早就医。

  有妇科慢性病应先治疗

  上海仁济医院男科王益鑫教授指出,对于一些妇科生殖器官的感染,虽然有时全身症状不一定突出,但因为性生活可以加剧疼痛,引起妻子的心理反感,也对治疗不利,所以应等痊愈之后再恢复性生活。

  性生活是一种特殊的生理和心理活动,虽然对这种运动量很难准确地用某种运动或劳动强度来加以比较或表达,但可以肯定地说,无论男女双方都会在获取性乐的同时消耗较多的体力。因此,专家特别指出,夫妇一方患病时,另一方的殷勤照顾和体贴中难免有些动作和行为可能激起对方的兴奋,这时双方都应克制,或暂时分居,切莫以过性生活来安慰对方。

  专家还要强调的一点是,患慢性病的人应节制性生活,同时应注意选择适当体位(姿势),并尽可能注意控制性生活时的情绪和避免用力过猛,以减少过度的体力消耗。尤其是患心脏病、高血压的病人,更要严格地节制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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