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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做青霉素皮试致人死亡被判3年
发布日期:2007-07-25

  来自安徽凤台的乡村医生张某,在明知可能产生药物过敏的情况下,仍为病人吊注氨苄西林纳药液,造成病人死亡,近日被闵行区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张某未经上海市卫生部门审批,在闵行区莘庄镇永康市场410号开设诊所。今年2月21日21时许,张某到闵行莘庄一农宅为赵某治病,在明知使用氨苄西林钠药物前必须进行青霉素皮肤试验的情况下,因疏忽大意未给赵做皮肤试验,就为赵吊注氨苄西林纳药液。赵随即出现药物过敏反应,在被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

  

  经司法鉴定,赵某系在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的基础上,因输液过程中发生药物过敏反应,导致急性循环、呼吸功能衰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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