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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剂成影响食品安全重要因素
发布日期:2011-06-18

  从“三鹿奶粉”到双汇“瘦肉精”,从“染色馒头”到贵州“石灰鸡”……接二连三与食品添加剂有关或“貌似”有关的食品安全事件,让百姓感到不安,甚至“谈添加剂色变”,人们不禁要问:“我们还能吃什么?”一项资料显示,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有23个类别、2000多个品种,其中香料、香精类就达1800多种。食品添加剂成了一个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

  

  新国标出台

  

  卫生部近日一口气对外发布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蜂蜜》等4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规定,所有食品添加剂必须在食品标签上明显标注。

  

  卫生部监督局负责人表示,此次修、制订的标准,充分借鉴了国际标准和其他国家标准经验,分析比较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澳、新、日、美等国的食品安全标准,结合中国食品生产和消费具体情况以及食品安全监测结果和居民膳食暴露量,同时听取采纳各界意见,体现了食品安全标准公开、透明的原则。

  

  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包括了食品添加剂、食用加工助剂、胶母糖基础剂和食品用香料等2314个品种,涉及16大类食品、23个功能类别。修订后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所有食品添加剂必须在标签上标注,不得标示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也不应具有暗示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所使用的商品名称不应对消费者产生误导;明确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示规定;规定食品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标示要求;增加了推荐标示可能对人体致敏物质的要求等。规定不能说不具体,但能否真正杜绝食品安全事件再次发生,还有待观察。

  

  监管须到位

  

  卫生部监督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组织生产经营,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安全,承担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因此,食品企业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相关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不采购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坚持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是防范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前提和基础。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现在的职责分工,依法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加强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责任。

  

  从目前被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中,真正由卫生监督部门自己检查发现的似乎还不多,大部分是由媒体或网友先行发现,再由卫生监督部门查处。因此,有了严格的制度,还要有人去贯彻执行,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该根据疾病信息和监督管理信息,对发现的添加或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公布名录和检测方法,即“黑名单”。制定“黑名单”的目的,是告知消费者慎购或不要购买违法企业的食品,然后由有关部门对其调查取证,再行相应处罚。国务院办公厅最近下发文件称,要对非食用物质加大打击力度,对“黑名单”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尽量避免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反复发生。

  

  严格按标准

  

  如果没有添加剂,人们每天吃到的东西就回到上世纪50年代以前。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所长严卫星表示,过去人们只能吃到时令水果,季节一过,只能做成罐头。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人们每天吃的很多食品中进入了许多添加剂,新技术让人们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但是,这些叠加起来的添加剂,是否对人们的健康带来了问题?

  

  严卫星对此表示,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修订时,已对此做过系统全面的评估,只要在安全合理范围内,大家大可放心去吃,在正常范围内合理食用,不会对人体造成任何危害。他说,总体来说,添加剂的使用标准,是经过非常保守的做法制定出来的,只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添加量在食品中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对人体是不会造成危害的。

  

  近期发生的奶粉中添加的三聚氰胺、辣椒中添加的苏丹红、面粉中加的吊白块都不属于食品添加剂,而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应仔细辨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