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前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的集中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的集中专业培训。
“染色馒头”、“回炉面包”、“瘦肉精猪肉”、“假葡萄酒”……如果再加上以前的“三聚氰胺”奶粉、“大头娃娃”奶粉,近几年的食品安全事件真可谓层出不穷。有关部门重视工作并制定印发工作纲要是必要的。但这种“培训”的教育方式能解决多少问题呢?
培训对那些不了解相关法规和科学知识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当然是有好处的。可问题是,有多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是因为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缺乏这方面的知识?“瘦肉精”之害世人皆知,有关部门更是三令五申,但饲养户还是用它喂猪,而且“健美猪”顺利地进入了肉类龙头企业并最终上了百姓的餐桌,这期间要经历企业、卫生、质检、工商等多道关口,难道从业人员和监督人员都不知道“瘦肉精”之害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吗?
知道危害为什么还要放任?主要是因为利益——生产经营者可以获得更高的利润,监管执法者也可以将权力收益最大化——收了钱或者罚了款,就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睁只眼,闭只眼”,甚至将监督职责抛诸脑后。更有甚者,有些监管部门奉行“养鱼执法”,即故意放任违法行为的滋生和发展,等问题严重了再去整治,而且整治中也故意斩草不除根……
当然,猎取非法利益的背后是道德的缺失。生产经营者缺的是职业道德,监管执法者缺的是为政之德。那么,如何拯救滑坡的道德?教育当然是必要的,但教育的重点应该是监管者,而且“培训”也不是个好办法。
问责是最好的培训。要做好食品安全工作,首先要解决“官德失修”的问题。而要修“官德”,最好的办法是正“官风”——这一方面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预防权力寻租的发生;另一方面则要加大问责的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