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律失常是一种很常见的现象,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体发生心律失常的机会更多。发生心律失常是否都需要治疗呢?为此,笔者专访了武汉同济医疗保健中心心血管内科的陈德厚教授。
我们知道,心脏的功能是通过收缩和舒张来推动全身的血液循环,而心律失常往往会使血液循环受到影响。不过,有很多心律失常对血液循环的影响是相当小的。因为人的心脏“跳动”并不像钟表或其他机械那样死板,它常常会随着身体需要,调整“跳动”的强度和速率。比如,一次早搏发生时,心脏当时的血液搏出量会减少些,但在经过一个代偿期后,紧接在早搏后的一次心脏搏动即较为有力,把早搏时少搏出的血液马上补足。一般说,每分钟只有几次早搏的人,其心脏血液的排出量仍是正常的。正常人在清醒安静状态下心率为60―100次/分钟,低于此叫心动过缓,高于此叫心动过速。但实际上当心率不低于每分钟40次或不高于每分钟140次时,心脏的排血量没有什么明显的改变。因此,这样的心律失常通常都不是必须要治疗的。
心律失常是否需要治疗,要看以下三个方面。
1、是否有明显的自觉症状。一个神经较敏感的人,每次早搏都有不适感,出现心前区上冲、下沉或扭动的感觉。有的人心率稍慢一些就感到头晕,有的人心率稍快一些就觉得心慌。虽然这些都不会引发严重血液循环障碍,但不适也会给人带来巨大的精神负担,用一点药使症状减轻,提高生活质量,当然是有好处的。但是,不少抗心律失常的药都有毒副作用。所以在决定是否用药、用什么药、用多大剂量时,应该全面地权衡利弊,从得和失两方面考虑。首先应考虑在药物以外想办法调整。比如尽量保持生活规律,避免劳累和情绪波动,戒烟、戒酒等。一般只有当早搏次数超过每分钟5次,自觉症状又较重,经上述调整后仍无好转时,才需要在医生指导下用药治疗。
2、心律失常产生的原因和背景。一个健康人和一个患有严重心脏病的人,他们在心脏功能和心肌膜电位的稳定性上是不同的。出现心律失常,哪怕是分级较低的心律失常,两者也是不能同等对待的。如急性心梗病人只要出现室性早搏(哪怕是一个室性早搏),就应当立即给予相应处理。
3、对人体血流动力学的影响。晕眩、昏厥、短暂的意识丧失,伴随面色苍白、血压下降、四肢冷厥等这些都是严重血流动力学障碍表现。后两者出现预示着对生命的严重威胁,如不立即有效地纠正,可能会酿成严重后果。
可见,心律失常者是否需要治疗,应由医生进行全面分析,区别对待,患者切忌自作主张,随便买药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