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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最渴望消除病耻感的患者群体
发布日期:2023-03-22

  草长莺飞的春季是精神疾病发作和复发的高峰期,特别是有精神疾病史的患者,其家属更要做好预防,避免患者病情反复。

  2019年《柳叶刀·精神病学》上发表的《全国性精神障碍流行病学横断面调查研究》表明,我国的精神分裂症及相关精神病性障碍患病率约0.7%。

  精神分裂症是一组常见的病因未明的严重精神疾病,患者常有知觉、思维、情感和行为等方面的障碍,精神活动与外界不协调。

  比如总是感觉有人要迫害自己,或者总是听见有人骂他,甚至会出现冲动、暴力行为,伤人毁物。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精神科张鸿燕教授介绍,精神分裂症起病相对较急,青壮年发病率较高,尤其是20岁~30岁之间是容易发病的年龄段。

  患者在这种关键时期发病,对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都有较大的影响。

  病程大多迁延,患者约占精神科住院患者的一半以上,约一半的患者最终出现精神残疾,社会功能严重受损,给患者及其家庭乃至社会带来巨大的负担。

  受到社会偏见等多重因素影响,现阶段患者的就诊和治疗比例较低。

  精神分裂症患者往往害怕周围的人知道自己的病情后歧视自己;而周围的人则害怕患者危及自己,唯恐避之不及。病耻感极大地阻碍了患者正常就医、回归社会。

  对此,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精神科马宁教授提出,消除患者的病耻感和社会对患者的歧视,需从三个方面改善。

  ■开展知识教育

  每年精神卫生日,通过举办画展、微电影、现场表演等形式多样的相关活动,广泛地科普精神卫生和消除污名化相关知识,借此改变公众的态度。

  ■多做社会接触

  社会接触是指有精神障碍问题的个体与普通人群之间进行社会接触,能够有效地减轻污名化。

  已有证据表明社会接触是减少污名化和歧视的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包括面对面接触,如邀请患者做讲座分享康复经历,也可以采取在线形式接触、影视作品接触、心理剧等。

  ■积极改变结构

  消除精神疾病的污名化需要全社会参与,包括法律规章制度的调整、加大财政投入;规范媒体宣传报道;要大力发展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对基层工作人员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和污名消除培训;专业术语调整,例如,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将精神分裂症改名为思觉失调症;开展污名消除系列活动等。

  患者及其家庭要重视精神分裂症的不同症状,及早做好“持久战”的准备,一方面需要患者及其家庭积极配合,坚持长期规范治疗,另一方面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消除病耻感。

  同时积极开展药物研发,满足临床所需。

  针对目前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精神分裂症相关认知障碍,化合物甘氨酸转运蛋白1(Gly-T1)抑制剂正处于临床研究中,有望为患者带来希望。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章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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