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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实施
发布日期:2007-09-04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实施

  “大家一定要科学饮水,这样有益健康!”日前,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在哈尔滨繁华地区开展了宣传饮水卫生知识活动,并发放各种宣传用品,回答群众咨询的问题。

  

  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于艳玲介绍,《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已于今年7月1日发布实施。新标准具有以下3个特点:

  

  一是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提高。新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增加了71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饮用水消毒剂指标由1项增至4项;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放射性指标仍为2项。

  

  二是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是实现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接轨。新标准水质项目和指标值的选择,充分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并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水质准则》,参考了欧盟、美国、俄罗斯和日本等国饮用水标准。

  

  同时,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各地具体情况不同,新标准中的水质非常规指标和限值的实施项目和日期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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