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医院

找专家

查疾病

约门诊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医保专区

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和小城镇基本医保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8

市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小城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经研究,市政府决定自2013年4月1日起,对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统筹基金和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作如下调整: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28万元提高到34万元。其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

付80%。

  二、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28万元提高到34万元。其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特此通知。

版权声明 | 网站简介 | 网站律师 | 网站导航 | 广告刊例 | 联系方式 | Site Map
东方网(eastday.com)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