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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明年“药房托管”开始试点
发布日期:2007-12-25

  云南:明年“药房托管”开始试点

  记者从云南省卫生厅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等4家医院,将成为全省药房托管试点医院。全省县级以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价。

  

  云南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杨万泽透露,目前云南医院的药品加价比率为10%,且高价药加价比率低,低价药加价比率高,这是为了鼓励医院多开低价药。明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县级以下医院将推行“宣威模式”,即取消药品加价,到时医院与市场药房将基本实现同价。

  

  “我们考虑的是,县级以下医院取消药品加价后,县级以上医院怎么办?”杨万泽说,实行药房托管有利于改革不合理的“以药补医”补偿机制、杜绝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目前,云南省已确定省级医院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和位于发达地区的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位于中等发达地区的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位于欠发达地区的普洱市中医院作为试点。

  

  据了解,医院门诊药房托管的核心是“两权分立”,即药房所有权仍然是医院的,但经营权包括药品的采购、保管、调剂等等,都交给企业管理。“这是一个工作机制上的改革,不是体制改革。具体由哪家企业管理,将由招标决定。”杨万泽说,到时患者将得到10%的让利;医院虽然少了10%的加价利润,但仍可以从受托企业利润中提成;企业也能得到一些实际利润。“所以,对于这个能使三方受益的事情,我们很有信心。”杨万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