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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处理孕期休假
发布日期:2007-03-09

  弹性处理孕期休假

  一边是照顾刚出生的孩子忙得手忙脚乱,一边是产假还没休完就担心工作岗位是否会被人替换。“能否设置工作代替机制,让这些准妈妈们或已成为妈妈的人,休假更灵活?”在昨天召开的市政协“促进本市妇女事业发展”委员专题座谈会上,市政协委员、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高级法官高境梅,对妇女处理产后休假和工作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目前,女职工生育子女时所享受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则可享受产假120天。此外,经过单位批准后,女职工还能享受最长不超过6个半月的哺乳假。

  

  但不少妈妈烦恼,4个月的产假不够休。那么,能否设置工作代替机制,让妈妈们在需要休假时更灵活?高境梅在昨天的委员专题会上提出,不妨将产后妇女休假和延长退休时间结合起来。

  

  如果女职工在产假休满后,还需再休假一至两年的话,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批准。而空缺的职位,可让即将面临退休但精力旺盛的中年女性来担当。一旦长期休假期满,女职工可立即回单位上班。而她们所请假的一至两年,可在其退休后进行延长弥补。“如此循环下去,将形成很好的互动机制。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也不必担心会丢掉工作。”高境梅说。

  

  18元妇科检查标准有望提高

  

  又讯 记者昨天同时获悉,市妇联、市卫生局等部门正在制定政策,18元妇科基本检查标准将有望提高,退休、农村、外来媳、特困人员等群体更有望分批覆盖该项检查。

  

  市妇联相关负责人透露,较之原先的18元的妇科优惠基本检查费,新的检查费用标准将有大幅度提高。而新的优惠检查费用也将包括:涂片、妇科检查、B超、远红外等项目。“退休、农村、外来媳、特困人员等女性群体,有望分批得到妇科检查的覆盖,今年因此受惠的人群有望达到30万,而这些检查以后也将作为常规项目在全市进行推广。”这位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