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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家医药企业两年内不得在北京经营
发布日期:2007-11-27

  21家医药企业两年内不得在北京经营

  昨天,市卫生局宣布设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公示制度,首批21家医药公司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名单。

  

  昨天,市卫生局在其网站上公示首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公司名单,包括曾导致大兴区卫生局原副局长王克军落马的北京远东德尔医疗器械公司在内的21家公司上了“黑榜”,21家医药企业将被清除出北京医药市场,两年内不得在北京地区经营,北京各医疗单位在此期间不得购买其产品。今后,凡被查出以财物或其他利益向医疗机构及人员行贿的医药公司,市卫生局将把其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名单,并随时向社会公布。

  

  市卫生局介绍,“黑榜”是依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和北京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试行)》制定的,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名单的企业分4类,此举是为了净化北京医药市场,规范医药购销领域商业秩序。

  

  -企业回应

  

  “杀鸡骇猴有失公平”

  

  多数医院和医药企业对市卫生局列出商业贿赂公司名单的做法表示赞同,认为此举对规范商业秩序能起到作用,但也有个别企业对此表示异议。北京富集医疗器械设备公司法人代表任先生表示,“没有谁想给医院行贿,只是大环境如此,我们不这样做就无法生存”“被查处的企业只能自认倒霉,大量行贿的企业并没有查出来”。

  

  任先生认为,在还没从根源上治理社会大环境的时候,先拿部分小企业开刀无异于“杀鸡骇猴”,对企业家本人和受影响的员工来说“明显不公平”。他说,在京禁售两年等于已宣判他所创办的这家小企业“死刑”。

  

  深圳匹基生物和北京伟力新世纪等医药企业表示,事件发生得很突然,相关中层干部均向记者表示,“此前没有接到相关通知,正在了解事情经过。”

  

  -贿赂个案

  

  150万“摆平”11家医院

  

  自2006年以来,市卫生局配合司法机关查办了40余起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其中较典型的有两起。北京远东德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东辉及其销售人员,在2002年7月至2006年9月先后向潞河医院等北京11家医院的18名院长、书记、副院长、科室主任行贿,涉及行贿资金150余万元。赵东辉后被法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该公司被处罚金500万元,18名受贿人员分别被司法机关以受贿罪判刑或立案查处。

  

  深圳匹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业务人员,向北京市5家卫生医疗机构的有关负责人行贿,5名受贿人员2人被判刑。

  

  21家商业贿赂

  

  不良记录公司名单

  

  1.北京远东德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深圳匹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3.北京城志华嘉科技有限公司

  

  4.澳诺(河北)制药有限公司

  

  5.上海毅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6.北京斑珀斯技贸有限公司

  

  7.北京恒三江仪器销售有限公司

  

  8.北京市华尔街商贸中心

  

  9.北京伟力新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日本樱花医疗集团北京事务所

  

  11.北京富集医疗器械设备公司

  

  12.北京康聆声科技有限2公司

  

  13.北京万丰达医药有限公司

  

  14.北京卫康金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5.北京昕阳荣安科贸有限公司

  

  16.北京阿斯特医疗器械技术开发公司

  

  17.北京卫奥康医药有限公司

  

  18.北京世奇康商贸有限公司

  

  19.香港耀涛公司

  

  20.北京协禾医业有限公司

  

  21.北京健维鸿通医疗器材供应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