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南京发生一名1岁和一名3岁女童被吸毒母亲关在家中饿死事件,公众为之骇然。同样的悲剧前天(6月30日)再次发生:开平一名吸毒女子,因吸食毒品“冰毒”产生幻觉,亲手将自己5岁多的儿子整个头部用保鲜膜包裹住,四肢用绳子绑着,导致孩子死亡。
可怜的孩子,一路走好,但愿天堂没有吸毒的母亲,没有万恶的毒品!令人撕心裂肺的人伦惨剧一再上演,将吸毒父母的孩子的权利、生活、安全保障问题摆到了全社会面前。南京两女童饿死事件之后,有人便提出假设:如果政府部门早点剥夺两位女童母亲的抚养权,也许悲剧就不会发生。继而叩问:对自身有吸毒史,又没有经济收入,完全不具备抚养能力的吸毒父母,政府能否剥夺其对孩子的抚养权,交给儿童福利或慈善机构照顾?
对此,法律人士认为,不论是《婚姻法》还是《民法通则》,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如果父母没有劳动能力与经济收入,可以申请生活援助。但法律上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明确由政府进行抚养,也没有条款支持剥夺父母的抚养权。对于正常父母,经济收入也许是他们能否抚养孩子最重要的因素,可以通过申请救助方式加以解决。而对于吸毒者来说,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能力的问题。就像开平这位吸毒母亲,吸食毒品之后产生幻觉,直接对孩子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面对越来越多的案例,相关法律法规是否也应该与时俱进,适时调整,将这一特殊情况考虑进来呢?事实上,公安部去年8月就发出通知,驾驶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当事人要在30日内申请注销驾驶证;未主动申请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按照相关法规规章,注销其驾驶证。如果像吊销驾照一样,剥夺吸毒成瘾仍未戒除的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权(当然,采取这一举措之前也需要对儿童的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对保障儿童权益无疑是有利的。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连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