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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从痛苦不堪的绝症病人意愿,为尊严死开一扇窗
发布日期:2013-08-23

  通过医疗手段,减轻绝症病人的痛苦,甚至遵从痛苦不堪的绝症病人意愿,是“死亡文明”的一个体现,也是人道主义的题中之义

  近日,一项媒体调查显示,近六成的受访者赞成“尊严死”,近三成的受访者选择看情况。如何对待“尊严死”,正在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

  前不久,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通过“选择与尊严”公益网站倡导“尊严死”和“生前预嘱”,引发不小社会反响。网站的创办者之所以倡导“尊严死”,是有感于父辈当初的死亡经验。创办者之一陈小鲁就曾看到父亲陈毅在人生最后时光的痛苦。这种延续生命的结果,一是他本人很痛苦,二是大家都很痛苦,另外就是浪费了医疗资源。

  有一位前国家领导人在她生命的最后一年,对守在身边的工作人员叮嘱:“我这么难受,还拖累了你们这么多人,以后再也不要抢救了。”但从约定俗成的角度来看,国家不可能不竭尽全力进行抢救,以尽量延长他们的生命,否则谁也承担不了责任。

  其实,无论名人、高官还是黎民百姓,只要罹患绝症,现有的医疗技术都无法治愈。病人分外痛苦,家人无可奈何。而花费的医疗费,耗费的医疗资源以及陪护者的时间精力,难以计算。更何况,普通百姓一场病下来,简直像“房倒屋塌”,家庭经济状况一落千丈。不少农村地区,凡有难以治好又花钱太多的疾病,一些病人宁愿选择喝毒药、上吊自杀,也不拖累家人。因为他们认为:“不治病一个人死,治病是全家人死。”病治不好,白花钱财,白耗人力,到头来还是一场空。

  在传统观念中,一说到“尊严死”,给人感觉好像儿女不孝、亲友无情。其实,如果真心孝敬长辈,最好是在他们身体健康时,好好赡养,使其心情舒畅,颐养天年。不要等他们一病不起时,再拼命花钱治病。幸福是生活,而不是活着。在有限的生命里,该有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都体验到了,这才是最大的福分。

  现代医学尚难治愈很多疾病,尤其是晚期癌症。很多患者身心饱受摧残,确实会有生不如死的感觉。在一些革命战争题材电影里,战士受重伤太痛苦时,往往要求“给我补一枪”。然而,在和平年代,这样的做法就等于故意杀人。从这种意义上讲,“尊严死”也需要与时俱进。如果绝症病人有主观意愿,并且由权威法定医疗机构正式确认,就不妨尊重病人的自愿选择,让已无药可救的病人“有尊严地死去”,这是“死亡文明”的一个体现。

  当然,一个国家推行“尊严死”是非同寻常的大事,必须通过立法确认。特别是界定病人的生命末期,需要有严格的医学标准。推行“尊严死”应尊重病人的意愿,不能强推,并在操作层面慎重执行。“尊严死”合法化需要广泛征求民意,取得社会共识。改变公众的传统观念也需要一个过程。

  医学的使命是救死扶伤。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医生能够救活所有人。通过医疗手段,减轻绝症病人的痛苦,甚至遵从痛苦不堪的绝症病人意愿,为“尊严死”开一扇窗,让“有尊严”贯穿人的生命始终,也是人道主义的题中之义。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