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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二胎”细化方案应该广集民智、民意
发布日期:2013-11-25

  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这一被普遍解读为“单独二胎”的规定,无疑是对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自决定发布伊始,许多民众已对细化方案“翘首以盼”。国家卫生计生委透露,具体方案将“由各地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

  计划生育政策,关乎千家万户。当前,在新的人口发展形势下,及时调整相关政策,不仅有利于实现国家政策与群众意愿的统一,还有利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进而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而将具体细化方案的制定交予各地自行组织实施、不设统一的“时间表”,体现了“因地制宜”原则,有助于各地综合考虑本地的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等因素,科学统筹推进。目前,国内诸多省市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测算论证,以便为细化方案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科学调研、论证固然重要,但亦不能忽视民众参与的重要性。作为与民众关系极其密切的一项政策,各地“单独二胎”细化方案的制定过程不能“闭门造车”。除了需要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之外,也需要广开言路、广集民智、广纳民意,充分保障民众的“发言权”,进而提升方案的针对性与可行性。

  “单独二胎”细化方案的制定是一项系统工程,集纳民智、民意是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应当进一步疏通民意表达的渠道,充分体现对于民意的尊重和对于公民的知情、参与的权利的保障,确保方案能够汲取民众的合理诉求,真正契合民愿、彰显民意。反之,出台的方案恐难得到民众的广泛认同与支持,届时,管理成本和难度也会更大。

  在广征民意、广集民智的基础上,“单独二胎”细化方案的制定动作也应努力实现“稳中求快”。既不能片面追求方案出台的“高速度”而让方案的“质量”大打折扣;也不应拖沓迟滞,罔顾民众期待。此外,相关部门也应做好预判,合理编制年度人口计划,加强引导调控,确保出生人口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并提前优化教育、卫生、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为“单独二胎”细化方案的启动做好全面准备。

    (来源:新华网 作者:梁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