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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频遭毒手 成年人将愤怒撒向幼婴为哪般?
发布日期:2013-12-16

  本周,上海松江杀婴案嫌犯被批准逮捕。这名杀害4个月大亲侄子的22岁伯母,在案发当天早上,独自在家看孩子,并动起了邪念,“想拿宝宝出出气”。她将孩子抱进卫生间,突然听到公公回家,于是情急之下用手捂住宝宝的鼻子和嘴巴,然后却发现宝宝不动了。直到11月27日晚上,死婴母亲穆某打开洗衣机,才发现了孩子的尸体。而期间的80个小时,作为凶手的伯母,始终保持着沉默。事后她也觉得“自己好残忍”。让人唏嘘的是,这位伯母作案的动机,仅是因为认为公婆一直对弟媳偏心这样的生活琐事。

  事实上,近年来,成年人因为琐事发生矛盾,并殃及婴幼儿的惨剧层出不穷。成年人将愤怒撒向幼婴究竟为哪般?针对这一疑问,本报专访了上海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研究委员会主任傅平律师。

  婴幼儿频遭毒手

  11月24日,松江一名4个月大的男婴小庆佑失踪。3天后案件告破,婴儿的伯母雷某某交代了其因家庭纠纷导致心理失衡,将其杀害并用塑料袋包裹藏于洗衣机中的犯罪事实。本周,松江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雷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12月5日,北京摔婴案二审宣判维持原判,韩磊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而悲剧的起因,仅仅是因为韩磊和婴儿母亲因停车让行问题发生口角和推搡,襁褓中的婴儿成了受害者。

  此前,全国多地发生的灭门惨案中,也多有婴儿、幼儿被杀。比如今年10月14日晚,宁夏彭阳县红河乡文沟村的兰油布一家七口被杀害。其中包括一名4岁幼女和一名1岁半婴儿,甚至包括一名孕妇,且孕妇、婴儿都被割喉,手段极其残忍。

  而发生在安徽的一家四口被灭门案中,死者包括1岁及3岁的幼儿,两个孩子的父母亲也才二十多岁。今年7月,发生在昆明的一家三口惨遭灭门中,尸体被肢解塞冰柜。夫妇俩与他们8岁的女儿被杀害于小区6楼的家中。

  虽是个案仍应重视

  通过梳理上海杀婴案不难发现这样几个关键点:1、受害的是幼婴,只有4个月大;2、作案的是亲人,是孩子的亲伯母;3、动机仅是琐事,主要是感觉到公公婆婆偏心,心有怨恨;4、嫌疑人也是年轻母亲,只有22岁竟能痛下杀手;5、事发后能隐瞒3天,当全城总动员帮助寻找失踪婴儿时,这名伯母能一声不吭。

  对此,上海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研究委员会主任傅平律师分析,该起案件具有典型性,从案件中可以看到施害人与孩子之间实际上是没有任何矛盾的,而最终之所以将所有的怨气都发泄在无辜的孩子身上,是将孩子视作报复对方的“武器”,通过伤害对方最珍视、寄予最多希望的人,来达到泄愤或报复的目的。从中也可以反映出施害人自我调适能力的欠缺,负面情绪得不到宣泄和消解,长此以往,造成施害人的心理扭曲,不顾伦理道德,丧失是非观念。

  此类案件频发,是否意味着针对婴幼儿这样弱势群体的暴力事件呈现明显上升趋势?傅平认为,随着微博、微信的兴起,获取信息的渠道呈现多元化、即时化的趋势,任何社会现象、典型事件的发生都可以通过网络在第一时间为每个人所知悉,每个人也可以迅速的对该事件进行评论。以往可能也有类似的事件,但是获取信息、评论事件的渠道并没有那么通畅,由此就会造成某类事件从前不曾听闻,但近年频发的错觉。

  “我的一个基本判断,确针对婴幼儿这样弱势群体的暴力事件还是个案,不是普遍现象。”傅平说,尽管如此,还是应当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我国有针对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也有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国家部门。但是从法律的落实情况来看,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力度不够,政府相关部门对法律执行的监督也存在疏漏。

  同样是杀人罪,在量刑方面,针对婴幼儿作案,会不会量刑加重?傅平认为,在量刑上不会加重,但是考虑到针对婴幼儿作案的情节恶劣,法院在量刑时可以在法定刑期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傅平建议,社会和政府应该多管齐下保护婴幼儿,在把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应落到实处的同时,学校应该建立未成年人的成长档案,跟踪记录,随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居委会或村委会应该了解每家每户的情况并定期巡视,及时发现并上报问题,必要时,对相关人员的心理进行必要的疏导。

    (来源:新闻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