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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请求停止禽流感每例通报”不能一拒了之
发布日期:2014-02-07

  家禽业请求停止禽流感每例通报,卫生部门拒绝。在经历2013年以来的两轮H7N9疫情后,广东家禽业遭受重创,活禽销售量价暴跌。最近,广东、广西甚至全国家禽行业协会及企业纷纷向各级政府递交公开信、诉求信等,明确请求“停止实行H7N9的每例通报,避免对疫情超密度的报道”。卫生部门表示:“对于家禽业遭受的损失,谁都同情并揪心。但不通报新增病例,于法无据,于事无补,与政府突发事件信息公开透明背道而驰。”(2月5日《京华时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相关部门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第三十七条更是明确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如果对禽流感病例隐瞒不报,相关部门将涉嫌违法。而及时对疫情进行通报,更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必要举措。因此,卫生部门拒绝家禽业“停止禽流感每例通报”的请求,不仅是为公众健康负责的体现,更是在履行自己的法定责任。

  是家禽业的利益重要,还是信息透明重要?相信大多数人都知道,后者更重要,因为后者关系着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甚至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政府的公信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前者的利益就可以被忽略和无视。尽量减少相关行业的损失,其实也是政府的责任,也是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需要。并且两者也并非单选题,只能“非此即彼”;只要处置得当,两者完全可以“鱼和熊掌兼得”。

  家禽业“请求停止禽流感每例通报”的做法,确实有点自私,也不科学、不可行。但他们维护行业利益的初衷,却是可以理解也值得尊重的。他们在竭力自救,只不过选错了方法罢了。因此,对家禽业“请求停止禽流感每例通报”不能一拒了之,同时更应该重视其正当诉求,采取有效措施为其解决问题、减少损失。

  禽流感是整个社会遭遇的危机,不能只让某个行业来为之买单,理应由政府和全社会共同承担。有疾控专家认为,在关闭活禽市场等措施中,养殖业为公共卫生安全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政府有责任对养殖业表示感谢并且补偿。专家建议通过财政补助、贴息贷款、保险等方式,帮助养殖业场户渡过难关。这些方式方法都是切实可行的。但我认为最重要的,还是及时出台应对疫情的“一揽子制度”,将维护相关行业利益也予以制度化。疫情和危机面前,制度是各方利益最好的“保护神”。

    (来源:中国网 作者:乔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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