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系列评论之二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李克强13日出席全国食品安全工作专题会议暨省部级领导干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专题研讨班结业式,强调要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攻坚克难,深入持久推进重点整治,坚决把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正常生活的食品安全工作抓实抓好。
食品安全事关民生。这些年,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放在客观的国际背景下考量,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与国际食品安全问题具有极大的相似性:一方面,伴随着消费者权益意识的高涨,很多历史性问题浮出水面,不少过去不是问题的问题,在更高的标准下观之,就成为新的问题;另一方面,与食品化工业成长起来的,是生产经营者乱添加、乱制售的“能力”,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不少食品领域的新问题往往让制度与法令赶不上趟儿。
这当然不是说食品安全领域的作奸犯科行为可以“去罪”,而是面对这一领域丛生的乱象,应秉持辩证理性的立场,看到这些年我国在食品安全上的积极作为。比如,我国在食品安全领域有20多部法律、近40部行政法规、150多部部门规章,其严厉程度甚至超过国际水准;为了解决食品安全监管缺位与越位并存的问题,真正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无缝监管,我国成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协调各监管部门工作。
改革开放的前30年,我们主要解决了吃饱的问题,接下来的若干个30年,就得解决民众吃得安全、吃得健康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事关经济社会全局:一者,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题中之义,对外有利于增强国际市场对“中国食品”的信心,对内有利于巩固十几亿人的内需大市场;二者,保障食品安全也是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因为食品安全事关民生,而民生自古无小事。
有了法令、有了机制,为何食品安全问题仍是频发不休?原因固然很多,最关键的还是执行不给力,好的制度沦为纸上画饼,好的措施成了空头口号,导致中央政策的良好初衷不是被打折就是被架空。从瘦肉精事件、染色馒头事件、灌石鸡等事件看,大凡食品安全事故背后,基本都有一个共同点:监管缺位、执法失语。“牛栏关猫”式的监管往往是事后诸葛亮,疲于救火,疏于预防。
最近,地方政府开始积极应对食品安全问题。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确定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到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区(县)长负责制;吉林开通了24小时投诉举报热线,聘请1300名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深入社区摸排食品安全隐患线索;江苏、广东、内蒙古、宁夏等地则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以及防范、惩处等措施。而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等,对3802人进行的一项调查则显示,95.4%的人认为,当前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中的“被动执法”现象普遍存在,82.1%的人认为应该严惩食品安全监管失职行为。
严惩渎职的民意诉求背后,对应的是执法不作为的现实。要让不作为的责任行动起来,必须重典治乱、重拳出击。一是要以重大公共事件为样本,细化行政责任与法律责任,既要杀鸡儆猴,又要罪罚相当,杜绝“大事件、小罚单”式恶的示范效应;二是探索建立“将食品安全与官员升迁挂钩”等新型机制,让以身试法的企业倾家荡产,让官商勾结的权力罪有应得,将其永远拒绝在市场经济与公共管理的门槛之外;三是将监管常态化、细致化,少一点大张旗鼓的“联合整治”,多一些扎扎实实的暗访调查,真把一个有良知的民生记者的功夫做到家,监管者自然会有更得民心、顺民意的作为。
当然,食品安全工作千头万绪,仅仅依赖几个执法部门显然未必足够,在落实执法责任的基础上汲取民智,发挥舆论监督与民众监督的合力,“吃得放心”将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