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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处方药标签必须印上“忠告语”
发布日期:2006-12-07

  非处方药标签必须印上“忠告语”

  非处方药标签必须印有“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的忠告语,标签内容不得超出其非处方药说明书的内容范围。记者今日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本市将加强非处方药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范非处方药说明书和标签。

  

  非处方药标签还应按照《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要求印制,并按照《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及管理规定》印制非处方药专有标识。

  

  此外,药品生产企业还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制定或规范非处方药说明书和标签,不得以任何形式扩大非处方药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非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进行适应症、功能主治或疗效方面的宣传,宣传内容不得超出其非处方药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范围。